民主生活會制度
民主生活會制度,主要指黨員在支部、黨小組以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形式的生活會制度。
1、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兩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開,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開。會議應提前一星期通知全體黨員準備,并請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
2、每個黨員要自覺地過好民主生活會,主動檢查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3、領導班子成員既要參加領導幹部專題民主生活會,又要以一個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所在黨小組的專題組織生活會,不做特殊黨員,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會議,要向會議召集者履行請假手續。
4、民主生活會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從團結的願望和愛護同志的角度出發,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以誠相見,相互監督與勉勵,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每次生活會都要認真做好記錄,實事求是地進行總結,發揚成績,糾正錯誤,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會後,要将生活會情況按幹部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組宣處、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