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我院被評為省、市級文明單位時,全體教職員工發放相應級别的精神文明獎。
第二條 精神文明獎的發放标準按照省、市文明委的文件規定執行。如有變動,按規定的時間和數額執行。
第三條 精神文明獎實行動态管理,每年集中檢查評比一次,由院市級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
第四條 全體師生員工都要積極參與“六創兩争”( 創文明處室、文明實訓基地、文明家庭、文明樓院、文明班級、文明宿舍,争當文明教師和文明學生)為載體的群衆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創建市級文明單位。
1.對積極主動、創建成效優秀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年進行通報表揚;對不認真對待或不參與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年予以通報批評。
2.文明處室創建成效的優劣,由黨政辦、組宣處審核,并作為處室負責人業績考核的依據。
3.文明實訓基地創建成效的優劣,由教務處、成教處審核,并作為實驗室、實訓車間負責人業績考核的依據。
4.文明家庭、文明樓院創建成效的優劣,由院工會審核,頒發榮譽證書。
5.文明班級、文明宿舍創建成效的優劣,由學生處審核,并作為系書記、輔導員業績考核、班級評先的依據。
6.教師參與創建活動成效的優劣,并作為其職稱評聘、年度考核、評先獎優、調資晉級、入黨等工作的依據。
7.學生參與創建活動成效的優劣,由所屬系、處審核并作為其評定優秀團員的依據,評定獎學金的依據,評定優秀團幹、班幹的依據,申請特困生補助的依據。
8.學校每學期對文明創建活動取得良好成效的集體和個人予以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文明獎,同時對有關責任處室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1.各系、處室每月的第一周送交上月的文明創建材料。逾期不能上交者,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扣除責任人的當月文明獎。
2.按學院當年文明創建活動規劃,每缺少一次扣直接責任人一個月的文明獎。
3.在精神文明創建評比活動及衛生大檢查中,一年被通報批評2次以上的。
4.教職工個人受黨紀、政紀、法律處分者,從處分之日起,停發文明獎;違反計劃生育者或沒有孕檢者,停發文明獎。
5.有嚴重損害教師形象者,語言行為不文明、體罰學生、職工之間處理矛盾方式不當等,經查證落實,将扣除當事人1---3個月的文明獎。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在校園内吸煙的。
8.做院市級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認為不予獎勵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