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立金年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的通知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來源:發布時間:2012-06-05浏覽次數:950

 

 

關于成立金年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的通知

 

各黨支部: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全國、全省高校黨建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高校德育評估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論研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職工的思想道德建設、構建和諧校園,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作風建設,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經院黨委研究,成立金年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特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金年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的群衆性學術團體,是河南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的團體會員。研究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團結全院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研究、探讨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提升我院思想政治建設水平,促進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務。

二、主要任務

1、認真開展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向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咨詢和建議。

2、制定科研選題指南,組織課題研究,推動多種形式的科研活動。

3、開展學術交流、舉辦學術報告會、研讨會和專題座談會,評選、推薦優秀科研成果。

4、積極參與河南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的工作。

三、領導機構

會員大會為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研究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金年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第一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長:張桂蘭

副會長:趙長海

研究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負責研究會日常事務工作。秘書處設在學院組織宣傳處。

秘書 長:張為民

副秘書長:梁玉欣張海斌 程景章

四、會員組成

以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以思想政治輔導員、基層黨務工作者及黨政辦公室、組織宣傳處、紀檢監察室、學工部、人事處、教務處、工會、團委、教科室等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為骨幹,全體教職工均可申請參加。

附件:金年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章程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金年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金年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是院黨委領導下的群衆性組織,研究會在國家法律和學員有關政策規定範圍來活動。

第二條  研究會宗旨: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團結和組織全院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師、幹部及熱心于此項工作的同志,結合工作實際,研究、探索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斷提高政工幹部隊伍的思想理論水平,為加強和改進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服務。

第三條  研究會的任務:

1、調查研究各個時期我院學生和教職工的思想動态和思想政工作現狀,向學院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2、根據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各個時期的工作情況,制定研究規劃,組織力量實施;

3、召開學術研讨會,開展多種形式的科研活動,交流研究成果和信息;

4、評選優秀論文、科研成果和推薦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5、收集、整理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資料和信息;

6、開展有關校際交流活動;

第四條  研究會本着“百花齊放、百家争鳴”的方針,允許不同學術意見進行讨論;

第五條  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參加河南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

第二章   

第六條  凡在學院擔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工作的教師,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幹部,熱心學生工作和教育工作的教師、幹部及其他人員,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經本人申請,填寫登記表,理事會批準,即可成為研究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會内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的決議、決定有表決權;

2、有向研究會提出工作建議和選擇研究課題的權利;

3、有優先參加本會推薦優秀論文和論文被評為本會優秀論文的權利;

5、有向本會推薦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個人和被評為先進個人的權利;

6、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積極參加思想政治教育的實際工作和教學、科研研究工作;

2、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教學、研究和其他工作任務,積極撰寫論文,提交科研成果和信息、資料;

3、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制度、規定,執行本會決議。

第三章   

第八條  研究會實行理事會制。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和副秘書組成,由全體會員民主選舉産生,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讨論本會重大事宜,加查督促工作,讨論接收會員。

第九條  研究會的辦事機構設在金年会黨委宣傳部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室。

第四章   

第十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總結上年度工作并安排部署下半年度工作,讨論有關重大問題,通過決議或增選理事會員。

第十一條  研究會除舉辦專題報告會、讨論會、經驗交流會外,每年舉行一次綜合性學術研讨會,評選優秀論文和先進個人,并進行獎勵;及時向學院推薦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五章   

第十二條  經費來源:

1、學校資助;

2、有關單位和個人資助;

3、本會活動收入。

第六章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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